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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翡翠陷“唯产地论” 男子要求三倍赔偿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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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添加时间:2025-07-11
  • 来源:江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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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 ,锡山法院公布了一起涉及网购翡翠引起纠纷的案例,案件中华某对网购的翡翠产地提出疑问,遂起诉要求退款退货并三倍赔偿,但被法院驳回。

  华某喜欢购买翡翠,前不久,他在网络平台上看到某家珠宝公司售卖一款翡翠制品“护心镜”,很是心动。但收到货后,他觉得该翡翠制品的成色不是很好,怀疑其产地不实。之前,该珠宝公司销售人员明确表示该翡翠是“天然翡翠A货”,产地为缅甸。华某将“护心镜”自行委托国玉中检(佛山市)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该公司出具《产地意见书》,意见书载明该翡翠具有危地马拉(中美洲)翡翠特征。

  “这不是缅甸的翡翠,而是来自危地马拉。”面对华某的质疑,珠宝公司销售表示可以寄回该翡翠“护心镜”进行二次检测。之后,商家委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出具了《鉴定证书》,该证书明确案涉翡翠产地是缅甸。然而,华某并不认可该鉴定证书,遂诉至法院,认为珠宝公司构成欺诈,要求珠宝公司“退一赔三”。

  审理中,华某申请对案涉翡翠的产地进行司法鉴定,法院先后委托两家具有相关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但两家鉴定机构均以没有翡翠产地鉴定的国家标准为由退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由于华某提供的《产地意见书》系其单方委托,珠宝公司不予认可,法院委托的相关鉴定机构亦无法对案涉翡翠产地进行司法鉴定,而珠宝公司提供的《鉴定证书》出具机构更具有权威性,鉴定结论更具有确定性。因此,华某提供的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珠宝公司明知其翡翠并非来自缅甸却做虚假宣传,法院对华某主张珠宝公司存在欺诈行为的理由不予采纳。

  据此,法院判决驳回了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其后,华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华某向法院所提交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其主张,因此,华某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已生效。

  承办法官表示,目前,全球珠宝级翡翠95%以上来自缅甸,市场已形成“缅甸=优质”的认知,产地来源已经成为消费者购买翡翠时的重要考量标准。但是,我国现行翡翠的国家质量标准主要是《GB/T 16552-2017 珠宝玉石名称》及《GB/T 23885-2009 翡翠分级》,二者均未对翡翠产地进行规定,因此,我国对翡翠产地鉴定尚未形成国家强制性标准。本案中正是由于缺乏翡翠产地鉴定的国家标准导致司法鉴定无法进行,最终由华某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法官提醒,广大翡翠爱好者应走出“唯产地论”的误区,更关注翡翠本身的品质参数(如种、水、色、工)。消费者在考量翡翠产地之时,应要求商家精准描述,避免出现“老坑”“籽料”等模糊性描述,同时要求商家提供相关证书或产地证明,以确保真实性。另外,本案也提醒翡翠商家在售卖翡翠制品时若需标注产地,应注明“推断性结论”并保留数据依据,以规避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