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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银饰品领域规范经营的提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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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添加时间:2025-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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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金银饰品经营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金银饰品领域规范经营提示如下:

一、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二、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三、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四、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五、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六、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七、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八、金银饰品经营活动中用于称重的电子天平、电子秤等用于贸易结算的非自动衡器,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每年需要主动向当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强制检定。我市计量器具强制检定采用自主申请、免费检定的方式。流程为:

1.用户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电子质量监督(e-CQS)公共服务门户端网(https://psp.e-cqs.cn/)。

2.点击首页右上角注册,选择企业注册,逐项填入企业准确无误信息完成用户注册。

3.注册成功的企业用户,点击进入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办理,进行强检器具台账维护,将计量器具信息填入后保存。

九、根据《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交易金饰品时,应使用分度值d=0.001的计量器具进行称重,每件不超过100g的金饰品,负偏差不得超过0.01g。交易银饰品时,应使用分度值d=0.01的计量器具进行称重,每件不超过100g的银饰品,负偏差不得超过0.1g。如果同时经营金、银饰品,应当分别使用符合规定的计量器具称重,并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十、经营活动要坚持做到“五不”:1.不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2.不使用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3.不使用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4.不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5.不得伪造计量数据。

十一、零售称重商品要做到“三须”:1.零售金银饰品须当场称重;2.须按照称重计量器具的实际示值结算;3.核称商品的实际重量值与结算重量值之差须不得超过国家法律要求的负偏差。

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各金银饰品经营者:要主动对“一口价”黄金和“按克计价”黄金进行分开陈列或以显著方式明示,向消费者推荐黄金饰品时,应仔细说明“一口价”黄金与“按克计价”黄金的区别,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黄金、白银等贵金属饰品时,无论是零售称重(又称“按克重”商品)还是“一口价商品”,都要仔细阅读商家开具发票中注明的饰品价格、质量、材质等信息。应该注意经营者使用的计量器具铭牌信息是否清楚,是否贴有计量检定合格证。要求经营者对商品进行现场复称,确认称重与标注是否一致,切实保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计量监管力度,凡发现经营者有违法计量行为的,将依法查处,并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拨打12315投诉举报发现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