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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税收 省局解答福建宝协会员9个关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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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添加时间:202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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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费者个人向银行购买金条,到金店换黄金首饰,金店如何完税?


不适用黄金首饰消费税以旧换新政策。

个人可凭金条购入发票,到窗口代开普票,缴纳1%的增值税。兑换时,金店销售黄金首饰按全额缴纳13%增值税、5%消费税。

金店取得的金条,可以用于出售,也可以用于向生产企业开展委托加工金银首饰等业务。


2.消费者拿旧金饰到金店换新首饰,金店如何完税?消费者要提供什么发票?


适用黄金首饰以旧换新政策。

金店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价款(差额)确定计税依据,缴纳13%增值税、5%消费税。

消费者可不开具发票,与金店签订以旧换新协议。


3.金店老板把旧金饰送到厂家换新首饰,厂家、金店如何完税?


旧金饰属于厂家生产的首饰,可按销售回退处理。

旧金饰是从消费者处以旧换新取得的,金店和厂家之间交换新旧首饰视为金店向厂家销售旧首饰、厂家向金店销售新首饰,分别按规定全额开票并申报缴纳增值税。


4.金店的黄金首饰或金条回收,出售者和金店如何完税?


回收黄金首饰:出售者若为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黄金首饰免征增值税,凭购入发票,到窗口代开免税普票;个人无购入发票,到窗口代开普票,销售按1%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出售者若为企业,视为销售货物,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回收金条:出售者若为个人,可凭金条购入发票,到窗口代开普票,缴纳1%的增值税。出售者若为企业,视为销售货物,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金店回收后直接销售或用于委托加工再销售的,按13%缴纳增值税。零售黄金首饰还需缴纳5%消费税。


5.个人出售金条给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如银行),会员单位如何完税?


个人场外交易需按1%缴纳增值税,开具增值税发票。

如果个人作为客户,通过交易所向会员单位销售标准黄金,个人作为卖出方免征增值税。会员单位需确认黄金用途,若用于投资性用途,交易所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会员单位取得交易所开具的13%专用发票;若用于非投资性用途,交易所免征增值税,会员单位可取得交易所开具的免税普通发票,并按票面金额的6%计算进项税额。


6.金店拿金条到厂家委托加工,厂家、金店如何完税?


厂家收取委托加工费,缴纳13%增值税。

金店可取得厂家开具的委托加工专用发票;收回加工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缴纳13%增值税,零售黄金首饰还需缴纳5%消费税。


7.金店账外交易,大概率会规避税收,导致“低价”与同行竞争,税务部门如何保护合规金店?


近年来,福建税务紧紧把握国家政策导向,结合行业经营实际,联合福建省宝玉石协会,通过梳理金银行业税收优惠政策、制定申报纳税规范等务实举措,开展税收合规辅导,积极引导从业者规范享受国家政策红利。

从企业义务来看,大家需严格规范发票开具与使用,准确办理进项税额抵扣,做好日常核算与台账管理,按要求留存相关佐证材料,及时准确完成纳税申报。

从监管层面来说,我们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会同其他行业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和税务专项稽查,通过税收大数据加强产业全链条监管,精准筛查、打击违规行为,切断不正当竞争的渠道,保持打击涉税违法的高压态势。

对于少数金店账外经营的不法行为,如私户收款、进销不入账、虚假申报,将会被定性为偷税,面临补税、滞纳金和高额罚款,情节严重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我们将通过曝光典型违法案例等,向行业释放坚决维护统一大市场的强烈信号,努力营造法治公平的税收秩序。


8.金店收到13%进项发票,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因不能抵扣,首饰是否按1%缴纳增值税、5%缴纳消费税?金条是否只缴纳1%的增值税?


金店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按1%缴纳增值税、5%缴纳消费税;销售金条缴纳1%增值税。

根据相关规定,若金店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按一般计税办法缴纳增值税。


9.金店购进的金条发票上项目名称是投资性用途黄金,金店销售给消费者还要备注吗?


新政规定的标准黄金用途必须在交易所与会员单位之间进行确认,发票左上角新增标签标识。会员单位购进投资性用途黄金后,不得向下游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普通发票。文件未明确要求下游企业进行用途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