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反洗钱警情通报后仍心存侥幸,对买家“不挑款式、不问价格、只报克重”的异常购买行为视而不见,最终将自己送上法庭。近日,乌鲁木齐市某珠宝店店长小华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大客户”来了:不问价格只买金
2024年11月的一天下午,乌鲁木齐市某珠宝店迎来了一位特殊的顾客——年仅14岁的少年小徐。他走进店铺后,既不询问金价,也不挑选款式,开口就要买黄金。更令人奇怪的是,这名少年全程听从手机另一端的指令,只报克重、频繁多次购买,买完黄金后甚至不检查就直接交给旁边的另一人。
“这不就是之前警情通报里说的洗钱手法吗?”面对如此明显的异常,有着近20年黄金销售经验的店长小华,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2024年10月8日,小华收到珠宝店所在商场主管人员微信转发的一份警情通报,内容明确警示:“不问工艺、不挑种类,大量购买黄金首饰属于洗钱行为”。
第二天,小华还专门发微信向主管咨询“洗黑钱”的相关事宜。她很清楚,这种异常的大额黄金交易背后,很可能涉及违法犯罪。然而,当“业绩压力”摆在面前时,她把法律风险抛到了脑后。
此前,小华接到一名可疑人员的电话,对方声称要购买5公斤黄金。双方互加微信后,小华联系对方来店交易。11月的某日,交易当天,小华不仅通知店员提前做好准备,还亲自安排购买人小徐在收银台多次刷卡支付,分多次将带包装、带绳子称重后的2.1公斤黄金首饰交给对方。
交易完成后,小华立即删除了与“大客户”的微信聊天记录。
经法院审理查明,小徐用于购买黄金的1548499.5元款项中,有1445311元系电信诈骗犯罪所得,涉及9名电信诈骗被害人。
小徐拿到黄金后,立即伙同两名未成年人(案发时一人17岁、一人15岁)将黄金全部转移给电信诈骗上游人员。2.1公斤黄金首饰就这样被“洗白”。
案发后,小华经电话传唤到案,但一开始并未如实供述。直到侦查机关掌握主要犯罪事实后针对性讯问时,她才承认了自己的行为。
说法:明知是赃款仍帮助转移构成犯罪
庭审中,小华的辩护人提出“主观上不明知钱款系犯罪所得”的辩护意见。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小华的供述、收到的警情通报、主动咨询洗钱事项、交易过程中的异常行为表现,以及她近20年的黄金销售经验,足以推定她对所经手的钱款系犯罪所得属于“明知”。
同时,法庭还指出,小华的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考虑到她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有坦白、赔偿两名被害人各5000元并获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本案主审法官提醒,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手段不断翻新,利用黄金交易洗钱已成为常见手法。犯罪分子往往通过“不问价格、不挑款式、大量购买”的方式,将诈骗所得转化为黄金等硬通货,以此逃避公安机关追查。
“金店经营者收到相关警情通报后,更应提高警惕。面对异常大额交易时,不能心存侥幸,为了业绩而触碰法律红线。”法官表示,帮助犯罪分子“洗钱”同样构成犯罪,将面临刑事处罚。
记者问答:
问:什么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问:为什么小华被宣告缓刑?
答:法院综合考虑小华系从犯、有坦白情节、主动赔偿部分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依法作出缓刑判决。但缓刑也是刑事处罚,将留下犯罪记录。
问:普通商家如何避免“被洗钱”?
答:商家应主动关注公安机关、行业协会发布的风险提示;对“不问价格、不挑款式、大量购买”等异常交易保持警惕;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切勿为了业绩铤而走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