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自律公约
文章正文

福建宝协“标准金饰”标签格式发布

  • 浏览数:9449次
  • 添加时间:2008-12-03
  • 来源:GAF
  • 作者:

      福建宝协即将举行新闻发布会,在全省推广销售标准金饰(纯金),截止2008年12月2日,周大福、周生生、金玉满堂、彩福、峰记、福辉、利宝、泰立、金象等正式向福建宝协申报销售标准金饰。

      获准推广销售标准金饰的条件之一:所有上柜金饰必须按《产品质量法》的要求,检验上柜,并提供珠宝首饰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该“证明”是指生产者出具的用于证明产品质量符合相应要求的证件,包括合格证,合格印、章等。

      贵金属首饰合格证可以由销售单位自己出示,也可以委托检验机构检测出示,因此,合格证的格式有两种,请销售单位自己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