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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宝协发布黄金成色印记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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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添加时间:2009-05-16
  • 来源:G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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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当前黄金首饰加工企业(生产商)还不规范,掺假和以次充好继续存在,为维护我省金店(销售商)和广大消费者利益,福建宝协依据国家《产品质量法》、《福建省商品质量监督条例》和国家强制性标准《首饰 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与负责任的厂家互动,签定黄金首饰成色达标协议,实施每件产品质量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对经检验的合格品,在首饰印记内容里加印上“GAF”,作为“检验合格证明”。

      福建宝协提醒广大金店,采购黄金首饰时,谨慎相信厂家(生产商)的口头质量承诺和各种荣誉称号,不要相信有万足金首饰(国标无此名称和标准),遇厂家千足金首饰款式“丰富多彩”时,担心足金当千足金卖给你!周生生、周大福是中国老百姓家喻户晓的诚信商家,为保证黄金首饰的纯度,他们柜台上的千足金首饰款式少的“可怜”。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法规处在网上回答行业提问时明确: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珠宝首饰产品没有“检验合格证明”的,应由质监部门等责令改正;根据《福建省商品质量监督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没有“检验合格证明”的珠宝首饰产品的,质监部门等可责令其限期整改,当事人应在接到限期整改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整改措施报送有关部门及当事人的主管部门;逾期不报或违法情节严重或屡犯不改,可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停业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