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国家《价格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为遏制我省珠宝首饰行业金饰品价格的恶性竞争,福建宝协依照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制定出“流通领域黄金首饰行业平均成本核算方法”,该数据将作为执法部门处罚价格违法的依据。
本核算方法参照国家发改委《低价倾销工业品的成本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计算。该《办法》规定:
(一)、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以低于发布行业平均成本的价格销售,造成市场秩序混乱,受到有关单位和个人举报的涉嫌低价倾销行为要及时立案。
(二)、涉嫌低价倾销案件立案后,需要进行成本调查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直接进行成本调查,也可委托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进行成本调查。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价格法》第四十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