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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重量销售的金饰品 重量测量允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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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添加时间:2011-01-11
  • 来源:G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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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国家行业标准《规定》(QB-T 1690-2004),测量贵金属首饰(金、铂、钯饰品)的质量(重量)允许误差是:

1 称量值不大于500g,允差为±0.01g。

2 称量值大于500g且不大于2000g,允差为±0.1g。

2 银饰品及材料的称量值不大于2000g,允差为±0.1g。

3 金、银、铂、钯材料称量值大于2000g,且不大于20000g,允差为±0.2g。

依照国家计量法的规定,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天平,必须依法通过检定。福建宝协提醒各会员单位,检查柜台上的贵金属首饰(按重量销售的)质量(重量)的标称值是否在允许误差的范围内。


用于称量金银首饰的电子天平规格要求:千分之一(即0.000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