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虽然未把“金饰加工回收与置换”纳入公安部门特种行业监管,但其业务活动又属公安部和内贸部《旧货流通管理办法》的调整范围。福建宝协为了金店在开展“金饰加工回收与置换”业务时,不触犯《旧货流通管理办法》的规定,将按省经贸委、省工商局、省公安厅、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宝协五部门协调会意见实施行业自律,以维护各会员金店的合法权益。
具体地说,通过行业自律,一是堵住金饰“赃”货流入会员金店,确保金店安全;二是会员金店在遵守行规的情况下收进了“赃”货,协会将维护其合法权益让其免责。不久前,福清一金店因回收金饰未按《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规定被公安罚款5000元,如果该金店按福建宝协行规回收金饰,就可能不会被处罚。
2011年1月10日下午,福建省经贸委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叶双瑜副省长和张金铸副秘书长的批示要求,召集了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消保处、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货币金银管理处、福建省宝玉石协会秘书处等单位的负责人,在省经贸委会议室举行了金饰加工与置换政府监管协调会。会议纪要如下:
----金银首饰加工、置换业
其他省份做法:
北京市:
2010年11月,北京民警与城管一起责令无资质店铺店主拆除广告牌。
警方对西城区无照回收金银首饰的门店进行检查
江苏省:
江苏省人大已通过把金银首饰加工、置换业纳入了《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人大已通过把金银首饰加工、置换业纳入了《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
福建省:
2011年1月10日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人民银行、省宝玉石协会举行协调会,金银首饰加工、置换业不予以纳入《福建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金银首饰加工、置换业开放经营。建议由福建宝协组织行业自律,组织金银首饰加工、置换业的登记工作,预防会员单位卷入销赃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