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栏目未定
文章正文

开展金银珠宝行业质量抽检通知

  • 浏览数:2046次
  • 添加时间:2013-08-30
  • 来源:
  • 作者:

    为帮助会员单位发现金银珠宝质量问题,规范行业管理,保护消费者利益,提高行业信誉,经研究定于2013年第四季度,协会委托省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站、省金银饰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和戴信珠宝首饰检测机构等,对全省会员单位经营场所金银珠宝开展行业质量自律抽检活动,要求各会员单位予以积极配合。

 

本次抽检经费(包括检验费、差旅费、公差补贴等)由本会活动经费列支,参与活动的检测机构,不得向被检会员单位收取检验费,参与活动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相关会员单位的吃住接待,会员单位如发现检验机构或工作人员违规,请向本会秘书处(0591-87812383)投诉,如情况属实,本会将予以辞退并通报批评。

 

本次抽检的主要项目:

 

一、依据国标GB 11887,检查标识:贵金属首饰无印记或印记不全(厂家代号、材料名称、材料成色),没有中文的首饰名称,标称纯银和万足金等,均判定为标识不规范;

 

二、依据国标GB/T18043,抽检纯度:整体含量未达990‰称足金、足银、足铂、足钯的;整体含量未达999‰称千足金、千足银、千足铂、千足钯的,均判定为材料含量未达标。

 

三、依据国标QB/T 1690,检验重量:称量值不大于500g允差±0.01g;称量值大于500g且不大于2000g允差±0.1g;银饰品及材料的称量值不大于2000g允差±0.1g;金银铂钯材料称量值大于2000g且不大于20000g允差±0.2。称量值超出上述范围的,判定短斤少两。

 

四、依据国标GB/T 16552,检查珠宝玉石名称:未按此标准标称珠宝玉石的,判定以假充真;依据国标GB/T 16554,检查钻石分级:级别虚标的,判定以次充好。

 

五、依照《价格法》,检查金银珠宝标价,没有标价,标价不全(如只标金价,未标工费或其他未告知的费用),判定未明码标价或价格欺诈。

 

协会将对在本次抽检中质量达标、价格规范的金银珠宝店,在本年度年会上予以表彰,并免费出资在媒体上刊登广告。

 

凡接受抽检的会员单位如遇上述质量或价格问题,福建宝协将在后续组织专家帮助其整改。如有会员单位在本次活动中拒绝配合或抽检发现不合格首饰不予整改,无论是“苍蝇”还是“老虎”,协会秘书处都将依照本会《章程》的规定,建议理事会予以除名。

 

特此通知

 

                            福建省宝玉石协会

                              2013年8月30日

抄送: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省经济贸易委员、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物价局、省民间社团管理局、省经济社团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