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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工商:适用法律错误也要收金店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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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添加时间:201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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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省宝协王乃珠会长、郑键秘书长、沈娟、陈美华专职干部专程前往霞浦工商局了解案情。福建宝协专家认为霞浦工商因未能准确把握《查处产品质量案件实务》、《首饰 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产品质量法》等与贵金属首饰标识、质量的调整作用,对管辖内20多家金店实施数千元至万元以上罚款,适用法律错误。我们对霞浦工商办案人员说的就是错了也要罚下去,深表遗憾!

 

     工商《查处产品质量案件实务》: 对违反国家《首饰  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强制性标准,未在产品标签中标明中文的为“标签和命名规则不合格”,依据《标准化法》第二十条和《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在这里,“标签和命名规则不合格”有两种情况,基层工商未能把握:一是标签虽然未有中文标明,但未引发首饰的质量问题,如Au750与金Au750,都是含黄金75%的首饰,即内在质量一致,也就是说质量没有问题,此情况按照后法优先的法理,适用《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理。二是“标签和命名规则不合格”引发了质量不合格,如18K白金与白18K金,是两个不同的材料,前者指铂金,后者指黄金,此情况才适用《标准化法》第二十条和《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商品的,应当责令其停止销售,并限期追回已售出的商品,监督销毁或作必要技术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该批商品货值金额 10% 至 20% 的罚款;对有关责任者处以 5000 元以下罚款。“该条款的前置条件是商品的质量是不合格的。懂得基本法理的人都明白,不是质量不合格,法律干嘛要”限期追回已售出的商品,监督销毁或作必要技术处理要“?仅是标识错了,整改不就行了?如Au750与金Au750,有必要销毁吗?

 


     其实修订《首饰  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是为了与《产品质量法》、《标识管理规定》等法规的要求一致,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首饰  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新版标准增加了5.3条款,要求在标签中应使用中文表示贵金属材料的名称。可以单独用中文表示,也可以用中文和英文(元素符号或英文名称缩写)组合表示,但不得只用英文字母表示。例如:铂950、铂(Pt)950、铂Pt950、白金950、白金(Pt)950、白金Pt950、铂金950、铂金(Pt)950、铂金Pt950等表示方法都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