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XXX珠宝
乙方:福建省宝协检测集团(宝石站、金银站、戴信机构)
合作内容:甲方委托乙方督导乙方福建加盟店并对其柜台商品予以溯源。
一.督导柜台商品质量并指导整改
1.宝玉石名称标识:依据GB/T16552《珠宝玉石 名称》国家标准,检查珠宝玉石商品名称标识;
2.珠宝玉石质量:依据GB/T16553《珠宝玉石 鉴定》国家标准,检验珠宝玉石商品质量;
3.钻石分级:依据GB/T16554《钻石分级》国家标准,检验镶嵌钻石首饰的4C分级;
4.中文标签:依据国家《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贵金属首饰要用中文标注,如金750或18K金;
5.贵金属纯度标识:依据GB 11887《首饰 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国家标准,检查贵金属首饰纯度标识;
6.贵金属材料纯度:依据GB/T18043《贵金属首饰含量的无损检测方法 X射线荧光光谱法》国家标准,检验贵金属首饰材料纯度;
7.贵金属材料含量:依据GB11066《金化学分析方法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银量》国家标准,检验贵金属材料的含量;
8.贵金属材料重量:依据QB/T 1690《贵金属饰品质量测量允差的规定》国家标准,检验按重量销售的贵金属首饰重量;
9.电子天平:依据国家《计量法》第九条的规定,检查用于称重的计量器具即电子天平是否定期送检并获得检验合格证书;
10.质量合格证: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检查是否配备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珠宝玉石部分 鉴定证书替代,贵金属首饰部应当分配检验标签)。
二.督查柜台商品并予以溯源
1.商品标签格式和包装:检查其样式是否符合XXX珠宝品牌管理规定并予以溯源;
2.贵金属饰品镶嵌类首饰:依据GB 11887《首饰 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国标,检查印记内容并予以溯源;
3.首饰厂家印记备案:要求甲方提供首饰厂家代号印记模板备案乙方,用于商品溯源;
4.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检查加盟商(销售者)是否将他人商品伪造或者冒用“XXX珠宝”。
三.其他相关事项服务
1.乙方帮助收集国内外珠宝首饰贵金属饰品产品标准制定或发布的最新信息,协助制定或修订公司新产品的企业标准;
2.乙方提供金饰系列产品检测手段的技术支持,向甲方客户提供产品质量的信息咨询和法律责任解释;
3.乙方依法维护甲方开发新产品的合法权益和市场利益,并受委托对甲方产品在市场的情况予以监管;
4.基于甲方设计、研发与生产的珠宝首饰贵金属饰品均有申请外观专利,乙方受托将对该项在市场上给予关注、监管和维护;
5.甲方为乙方开展珠宝首饰贵金属饰品质量跟踪检验提供工作方便,对乙方发现的质量管理漏洞,甲方必须重视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