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
万年消费者詹女士分别在2021年6月2日、21日在当地某珠宝店购买了两只手镯,分别为28.06克(价值10606元)、20.26克(价值7698.8元),合计人民币18304.8元。当时消费者要求购买的是千足金,该店向消费者承诺保证是千足金。消费者买回家试戴了几天后,该手镯对接开口经常出现自动打开并脱落,并在端详中发现该手镯的对接口内侧不明显的位置标注有细微的900字样。消费者当即感觉受骗,立即找到经营者理论,经营者答复这是总部统一产品,并强调自身没有过错。消费者认为在购买商品时,经营者应当事先向消费者告知并在产品的外包装上、质量保证单等明显位置标注产品的规格、性能等,但经营者对该店产品没有做任何说明。随后消费者于2021年6月23日投诉到万年县消费者协会,要求讨个说法。
【处理过程及结果】
消协受理了消费者投诉后,立即展开了调查,并搜集了有关证据,确认了消费者的情况反映基本属实。随即,消协向该珠宝店指出:向消费者提供产品时应事先向消费者告知并在产品的外包装、质量保证单等明显位置标注产品的规格、性能、用途及成分含量等,但珠宝店并没有做任何说明,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知情权。
经消协多次协商,并阐明法律法规,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经营者同意全额退还购黄金款18304.8元,消费者表示非常满意。
【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二款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等作详细明示。本案中经营者提供承诺与商品实际不符,在消费者求证时仍未提供合理解释,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且违反了我国《民法典》合同严守的诚信精神,依据民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消费者也有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权利,故消协在此提示广大消费者,在商品消费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如遇到自身权利未能得到充分保障的情况下,应当通过各种途径积极维护自身利益,必要时可寻求消费者协会等相关单位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