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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件玉石样品,有两种不同的鉴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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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添加时间:2022-08-08
  • 来源: 地质先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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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件玉石样品,有两种不同的鉴定结果,为什么呢? 


一般情况下,一件样品送来实验室后,鉴定结果只能有一种,但是在几种特殊的情况下,一件样品可能做出两种或者多种不同的鉴定结果,你知道有哪几种情况吗,今天就来简单说一下。


第一种:不同的地方标准

同一件石英岩产品,粒状结构,执行新疆当地的《金丝玉》鉴定标准,鉴定结果为“金丝玉(石英岩质玉)”,执行河南当地的《密玉》鉴定标准,鉴定结果为“密玉”。所谓“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就是这个道理。


第二种:同一标准的不同年代版本

时代在日新月异,产品的鉴定标准也在不断更新,每次更新都会对上一个版本进行修订,从而产生了容差。大家来看下下面这件少量树脂充填祖母绿的两个证书:


一个定名是祖母绿,另一个定名是祖母绿(处理),二者都是正确的,为什么呢?来看下表,黑框中标明的执行标准的年份,一个是2010年的《珠宝玉石 名称》国家标准,一个是2017年的《珠宝玉石 名称》国家标准。其中,2010年的国家标准中规定是这样的:


这个版本将所有的充填都定义为了处理,所以在定名中必须加“处理”。而到了2017年修订后,则变更成了这样:


大家可以看到,这时祖母绿的少量树脂充填被归为了优化,所以定名中可以不必体现了。


(优化:可直接使用珠宝玉石名称定名。处理:必须在珠宝玉石名称后加“处理”或者名称前后加处理方法)


第三种:执行检验依据的鉴定结论与事实上的结论

珠宝实验室是依据检验结论来出具鉴定结果的,但最新的处理方法可能游离在检验依据规定的数值之外。如翡翠的新型胶充填,在常规数据不特征的情况下,我们一般采用红外图谱来鉴别翡翠是否充填,但新型胶的红外检测数值不在充填翡翠规定的数值之内。那么现在就出现了这种情况:执行检验标准,我们应得出鉴定结论“翡翠” ;按照事实情况,我们应得出鉴定结论 “翡翠(充填)”。两者都有其正确性,但具体到哪个结论更正确,这就是哲学和法律学的事情了,这里就不做讨论了。


第四种:检验技术的提升推翻了原有的检验结论

这里举一个比较出名的例子,英国帝王皇冠上的“黑王子红宝石”,其实是尖晶石。在古代,人们对宝石的区别是依靠肉眼对颜色的区别来定义的,而尖晶石和红宝石颜色接近,都是诱人的红色,透明度高,而且硬度接近,莫氏硬度:红宝石9,尖晶石8,打磨完了几乎没有区别。直到到了现代,随着物理、化学、光学、宝石学的发展,人们才将尖晶石和红宝石区分开来。因此,如果这颗宝石在古代出证书,那么它的定名是“红宝石”,而放到现在,它的定名就是“尖晶石”。这也是证书中一般都有的一句话:检验结果仅反映当前的科技水平。以此类推,或者哪天你手上的“翡翠”,可能就会变成“充填翡翠”或者“辉石”。毕竟科技日新月异,现在的电子显微镜连分子,原子都可以观察,如果哪天这些科技被应用到宝石检测中,这种情况很有可能出现。


第五种:应用感官评价做出的分级证书因个人差异而出现的不同结论

这种情况最典型的代表有钻石的颜色分级和和田玉中的羊脂白玉与白玉的定级,当待测样品与比对标本颜色几乎相同的时候,容易出现因个人的感官不同,而导致做出样品相比标本颜色略好或者略差的不同结论。比如钻石戒指在进行颜色分级时,钻石本身颜色跟H色比色石颜色相近时,这时不同鉴定师可能有人定为H色,有人定为I-J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