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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首饰购买退货难 维权调解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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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添加时间:2022-12-02
  • 来源:搜狐号:中部城市生活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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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简介


淄博市高青县消费者齐女士反映其丈夫于十月初在高青某商场的品牌专卖店购买了一条价值一万余元的金项链,回家后其发现金项链的搭扣位置做工不精细,自己不喜欢,去店内要求退货,商家称不是质量问题该项链只能换货不予退货。齐女士认为不合理,求助于民生热线,希望专卖店尽快退货。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消费者投诉件后,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立即对消费者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过与双方详细了解事情经过,确认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属实。


随后,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经过对被诉方进行耐心细致的劝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专卖店为消费者进行退货退款处理,消费者对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因为经营者销售给消费者的商品不符合消费者的需求,所以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退货退款。


消费提示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升,消费者选购和换购黄金首饰的需求不断增加,首饰类的消费纠纷层出不穷,黄金首饰的销售、售后维修、发票等情况涉及诸多监管部门。建议相关监管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共同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作为消费者在选购和换购黄金首饰商品时,要仔细查看商品名称、规格型号、重量、计价方式、价款等必要内容,货比三家,多方比较同类商品,避免引起消费纠纷;作为经营者应当做到公平、合法、诚信经营,做好明码标价,保证商品质量,履行告知义务,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售后服务,为消费者创造放心安心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