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正在我们黄金回收店想要卖掉4公斤金条,可我们注意到他们好像刚刚才在对面金店买下这批黄金,行为有点反常。”2022年6月27日,上海市某黄金回收店员工阿东(化名)的一通举报电话,牵出了一起为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洗钱的刑事犯罪案件。近日,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王某、张某二人提起公诉。
网络社交平台接到“代购”任务
我这里缺人做代购,要不要来赚点钱?只要按要求到指定地点买东西就行,工作轻松,吃住全包,每天还会额外再给一两千作为报酬。”
2022年6月,25岁的王某收到了网络好友“阿元”的工作邀约,对方提出的工作既不费力报酬又高。心动的王某和好友张某也说起了招工的事情,轻松赚快钱的诱惑让两人一拍即合,很快就答应了下来。
“你们先来约定点集合,我会安排人和你们对接的。”在“阿元”的安排下,两人飞抵约定地点,并从一个陌生接头人手上拿到了两张银行卡和飞往上海的机票。
两人从接头人处得知,自己的工作是要到上海去帮“阿元”做代购,而具体代购的物品仍是未知。
抵达上海后,“阿元”又推给了王某一个昵称“文文”的人,并要求王某和张某一切听“文文”的指令行事,在“文文”的指挥下,两人准备开始代购。
代购商品竟为价值百万的黄金
“资金到账了,赶紧去刷卡买黄金!”第二天,王某的手机突然收到来自“文文”的消息,要求二人用事先准备好的银行卡到两家指定的黄金店铺刷卡购买金条。
刷卡购买巨额黄金需要登记核实身份信息,而王某和张某都意识到所做的是违法犯罪的行为,都不愿出示自己的身份证件购买黄金。
为了顺利购买黄金,“文文”便给二人提供了一张他人的身份证件用以登记购买。
“我要买2400克黄金。”张某随后告知了金店店员要购买的数量,但由于黄金店内单日并没有如此多的存货,张某便先刷了5万元定金,并和店内工作人员约定第二日付清尾款后拿货。
第二天,张某用手中的银行卡付清了尾款87万,顺利拿到金条。另一边,王某则按照“文文”指示前往另一家金店使用另一张银行卡分6次刷款80多万再次购买了2000多克金条。
前脚购入黄金后脚转卖折现
“你们两个现在立即把这两批黄金拿到指定的黄金回收店卖掉!”二人购买好黄金汇合后,“文文”再次发来指令,要求张某和王某立即将刚购入的全部金条拿到黄金回收店出售折现。
为了防止大批量地售卖黄金折现引起店主怀疑,张某与黄金回收店的店主细聊回收事宜,意图编造出合理的事由为大批量售卖打掩护,而王某则带着另一批黄金在附近等候,待张某说服店主后再行售卖。
然而,他们并不知道,自己异常的行为早就引起了注意,接到举报的民警在黄金回收店内将张某抓获,在附近等候指令的王某同样落入法网。
“知道卡里的钱肯定是违法犯罪所得,不会有人买这么多黄金又马上转手卖掉,但是活轻松报酬多,就管不了这么多了,总觉得自己不一定会被抓……”落网后,王某和张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两张银行卡涉及34起网络诈骗
检察机关经审查发现,涉案的两张银行卡涉及34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覆盖全国多个省份。
随着司法机关对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持续提升,不法分子为快速转移赃款、逃避打击,会雇佣他人通过各种手段非法转账“洗钱”。黄金也是其中一种“洗钱渠道”,即以黄金交易为媒介,通过黄金变现、高买低卖等手法,实现非法资金的“黑洗白”。
“本案上游犯罪集团为境外网络诈骗团伙,通过电信网络诈骗获取非法收益,并指挥下游洗钱犯罪团伙转移、销赃,形成电信网络诈骗洗钱犯罪“一条龙”,本案中王某、张某就是洗钱团伙中的一环。”本案承办检察官说道。
最终,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张某明知钱款系犯罪所得,仍伙同他人协助转移赃款达146万余元,依法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说法:2022年12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正式施行。金山区检察院将持续保持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通过提前介入侦查、成立专办小组,切实切断电信网络诈骗上下游犯罪的实施链条,强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诉源治理,守护人民群众的“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