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宝玉石协会文件
闽宝协[2006]015号
关于整顿黄金制品质量的通知
各加工企业:
本会质量自律监督专业委员会最近发现一些加工企业的黄金制品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情况。为维护行业公平竞争,保证行业质量信誉,福建宝协要求各加工企业,对本企业生产或销售的黄金制品进行一次彻底的自查,发现质量问题,要彻底整改。整改截止时间:2006年9月10日。
整改后的黄金制品质量,必须完全达到《首饰 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国家强制性标准,即成品通过破坏性(整体熔后)检测后,其实际含量与印记明示的含量一致。如印记为足金的成品,通过破坏性(整体熔后)检测,其含量也应为足金,即99.0%。
本会在对黄金制品的源头福州特艺城批发市场进行严格的自律抽检的同时,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质量自律监督抽检活动,发现质量问题,将严格按照《会员单位珠宝玉石首饰产(商)品质量自律公约》的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将报请政府执法部门调查。
二〇〇六年八月十五日
主题词:行业 黄金制品 质量整顿 通知
抄送:中国宝协、省经贸委、省工商局、省技监局、各省、市、区宝玉石协会(或商会)、各省、市、区珠宝首饰质检站、福州市台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福建省宝玉石协会秘书处 2006年8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