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自律公约
文章正文

福州日报称宝玉石行业首次推出QCP制度

  • 浏览数:1689次
  • 添加时间:2007-11-18
  • 来源:
  • 作者:

福州日报讯  买家用电器,消费者可看3C标识;买食品,消费者可看QS标识。如今,消费者购买珠宝首饰也不用无章可寻了。昨日(16日),福建省宝玉石协会率先在全国全面启动《质量信誉证明》制度(简称QCP)。据省宝玉石协会王秘书长介绍,消费者只要认准具有福建省宝玉石协会颁发的“质量信誉证书”,就不用担心买到假货或次品了。

出台QCP  保障消费者利益
据了解,近日省宝玉石协会对省内黄金首饰生产企业抽检时发现,一些厂家生产和销售低成色黄金首饰,故意把黄金含量为90.0%至98.5%的K金称“足金”,把99.2%至99.5%的足金称“千足金”,而按照标准,千足金的黄金含量必须大于或等于99.9%,足金则必须大于或等于99%,18K金不少于75%。随着当前黄金价格的不断攀升,因此这些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的现象,越来越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但是,目前我省珠宝首饰市场,特别是金银饰品市场,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违法行为的成本很低。王秘书长告诉记者,一些不法人员只要请上3~5个小工,租一个简易的小房子便可加工。因此,在城市的小巷里,在县级市的街道上,还有相当数量的珠宝首饰店和部分工厂加工和销售低含量冒充高含量的黄金首饰。出台QCP的目的,就是为了打击不良珠宝首饰厂商,推荐生产和销售合格产品的厂家和店家,让消费者有一个参考。

商家有了QCP  并非“一劳永逸”
鉴于此,从现在开始,省宝玉石协会在我省珠宝首饰行业中推行《质量信誉证明》制度,实施行业准入,规范行业。这项制度的主要内容是,申请QCP证明的企业,其珠宝首饰产品或商品经过抽检,只要质量合格,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福建宝玉协即可颁发QCP证明。不过,福建省宝玉石协会的王秘书长表示,珠宝首饰厂家、零售珠宝首饰金行或百货珠宝首饰柜台获得“质量信誉证明书”后,并非一劳永逸,其中生产商持证有效期为1个月,零售商持证有效期为6个月。违反“质量信誉保证”制度的规定,继续生产和销售不合格产(商)
品的,将被停发“质量信誉证明书”。
据了解,目前福州特艺城集中了德诚、华昌、福辉、宝辉、鑫慧诚、兴隆、金泰等10家黄金首饰专业生商,这10家企业生产的黄金饰品占了全省的80%,而前三家就占了全省份额的70%。昨天,协会分别对其中6家进行了抽查(如图)。经过一系列的工序,受检的16件饰品全部合格,因此这6家首先获得了协会颁发的《质量信誉证明》。

消费者买珠宝请认准QCP
王秘书长提醒,欲申请获得《质量信誉证明》的单位,可向协会秘书处登记(0591-87812383),协会将适时安排质量抽检,并将获得“质量信誉证明”的单位适时在福建宝协网站、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全省广大店家和消费者公告。他还特别提醒,广大店家今后谨慎向未取得《质量信誉证明》的厂家购货,谨防购货时被不法厂家掺入“低色黄金”;广大消费者也应谨慎到未取得《质量信誉证明》的店家购买珠宝首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