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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开展“有奖促销”专项执法,重点查处珠宝玉器类引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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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添加时间:2023-03-28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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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市场监管局从3月以来,对辖区内市场主体开展规范有奖市场促销行为的专项执法行动,特别是对在卖场、商场内收银处通过发放奖券的形式,将消费者引流到销售珠宝玉器出租柜台的有奖销售行为进行重点检查。


东城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有奖销售是经营活动中常见的营销手段,不正当有奖销售模糊了交易价格,改变了消费者的理性消费决策,进而扭曲市场机制。《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市场监管总局《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都对有奖促销活动进行了严格规定。


为规范经营者有奖促销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从今年3月以来,东城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市场主体开展规范有奖市场促销行为的专项执法行动,精准打击不正当有奖销售,着力规范经营者促销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本次专项行动针对辖区内卖场、商场、市场、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等主体开展规范有奖市场促销行为的全面检查,同时对虚假有奖销售的违法行为、抽奖式有奖销售奖项超法定限额的违法行为、有奖销售中不明确公示法定内容的违法行为、电子商务经营者虚假宣传和违规有奖销售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在卖场、商场内收银处通过发放奖券的形式,将消费者引流到销售珠宝玉器出租柜台的有奖销售行为进行重点检查。


专项行动中,执法人员不仅对使用虚假信息进行商业宣传;销售过程中误导、欺骗消费者和不正当有奖销售的行为进行了详细摸排,同时,还在此次执法行动过程中围绕《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对促销活动较多的卖场、商场等企业开展“送法上门”宣传并进行现场指导,提示市场管理方提高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的自律意识。对于问题较多的企业,组织进行约谈。



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二)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经营者在有奖销售前,应当明确公布奖项种类、参与条件、参与方式、开奖时间、开奖方式、奖金金额或者奖品价格、奖品品名、奖品种类、奖品数量或者中奖概率、兑奖时间、兑奖条件、兑奖方式、奖品交付方式、弃奖条件、主办方及其联系方式等信息,不得变更,不得附加条件,不得影响兑奖,但有利于消费者的除外。


在现场即时开奖的有奖销售活动中,对超过五百元奖项的兑奖情况,应当随时公示。


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采用以下谎称有奖的方式:


(一)虚构奖项、奖品、奖金金额等;


(二)仅在活动范围中的特定区域投放奖品;


(三)在活动期间将带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未全部投放市场;


(四)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或者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


(五)未按照向消费者明示的信息兑奖;


(六)其他谎称有奖的方式。